为全面加强我局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确保木材检查站工作有序开展,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意识,现将木材检查站岗位值勤管理制度规定如下,要求值班人员严格遵守,认真履行职责:
一、早晨交接班: 冬季8:30 夏季8:00
二、中 午 换 饭: 11:00—13:30
三、下 午 换 饭:冬季16:30—19:00
夏季17:00—19:30
注:1、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须做到当面交接,做好交接班记录。
2、值班员按时交接,遵守换饭时间,未能按时交接班,超过换饭时间1小时以内的按漏岗处理(超过1小时视为脱岗),第一次漏岗对值班员处200元罚款,第二次处500元罚款,第三次调离林政岗位不再录用。
3、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白天12小时以内可经站长批准,达24小时需经队长批准,达2天的,需林政科批准。在请假期间,队长需安排替班人员,并以请假人员工资做为补偿,达24小时按两天工资计算。
4、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值班人员脱岗,第一次处以500元罚款,并处站长1000元罚款、队长2000元罚款,第二次脱岗人员下岗,免除站长职务,队长降职使用。
5、值班人员保证监控设备24小时开机,如发生意外断电立即报告,擅自关闭电源、删除监控内容下岗处理。
6、每周二定为卫生检查日,全体人员上岗,打扫卫生,包括门窗、桌椅、茶具、地板、床单和个人内务等,以及室外卫生、烧柴。卫生检查不合格的,罚站员100元,罚站长200元。对拒不执行,不服从分配人员处以200元罚款,对有事请假人员扣发5日工资。
7、值班人员坚决禁止饮酒,发现一次处200元罚款,因饮酒引发事故的(如打架、交通事故)责任自行承担。防火期按林业局三条禁令执行,发现饮酒下岗处理。
8、林政科将不定期对检查站进行检查,并为检查站建立诚信档案,做为年终评优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