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确林权关系,避免不必要的林权纠纷,经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各项造林项目的分配办法,做如下规定:
一、植被恢复、退耕还林、非公有制造林等项目,需按照五林发〔2010〕102号文件要求到林场指定地点完成林业局所属的20%或30%造林任务(林业职工2:8分成,非林业职工3:7分成)。完成造林任务经验收合格的造林户,给予签订非公有制造林合同,并发放林木所有权证,否则不予签订和发放。
二、生态林场造林,每户必须完成最低50亩的造林任务,其中个人40亩,林业局10亩(总亩数的20%),局属部分要求生态林场造林户在各林场指定地点进行造林,杨树亩投苗量不得少于111株/亩,落叶松亩投苗量不得少于222株/亩,造林后由林业局经营科进行验收,造林者所造林木第一年成活率必须达到85%以上(含85%),三年后保存率达75%以上(含75%),造林者所造林木同时验收合格后,林业局和造林者签订《非公有制造林合同》,承包期限为50年,并为造林者办理林业局印制《林木所有权证》。
上述各造林项目,局属部分20%,在自愿情况下,如有无法实施造林的家庭生态林场或个人,允许以有偿的方式委托林业局完成造林任务,委托年限为3年,如果一次性交齐全部委托费用,林业局给予优惠全额的20%,委托造林的具体费用如下表:
附委托造林测算表
造林 项目 |
已造 林面积 |
树种 |
亩投 苗量 |
委托费用一次交齐 |
委托费用分批交齐 |
||
林业职工20% |
非林业职工30% |
林业职工20% |
非林业职工30% |
||||
生态 林场 |
100% |
落叶松 |
222株 |
82.5元/亩 |
无 |
103元/亩 |
无 |
退耕 还林 |
100% |
落叶松 |
222株 |
82.5元/亩 |
141元/亩 |
103元/亩 |
177元/亩 |
植被 恢复 |
100% |
落叶松 |
222株 |
82.5元/亩 |
141元/亩 |
103元/亩 |
177元/亩 |
非公有制造林 |
100% |
落叶松 |
222株 |
82.5元/亩 |
141元/亩 |
103元/亩 |
177元/亩 |
举例说明:假设造林户现有造林地40亩。
1、林业职工委托费用测算:
一次交齐: 40亩×82.5元=3300元
分批交齐: 40亩×103元=4120元
2、非林业职工委托费用测算:
一次交齐: 40亩×141元=5640元
分批交齐: 40亩×177元=7080元
五岔沟林业局
二0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兴安盟五岔沟林业局 联系电话:0482-79790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