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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精神

高锡林厅长在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点击数: 7317     更新时间:2011-05-07


高锡林厅长在全区森林草原
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十一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防火战线广大干部职工、武警森林部队官兵、森林公安干警的共同努力,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圆满实现了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制定的“不发生大的人为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为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护森林草原做出了突出贡献。
     “十一五”期间全区共发生森林火灾589起,其中一般火灾348起,较大火灾217起,重大火灾20起,特大火灾4起,在重特大火灾中有21起为雷击火或境外火引发。受害森林面积7.8万公顷。森林火灾次数、人为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比“十五”期间略有下降。共发生草原火灾77起,比“十五”期间下降了80%。其中火警62起,一般火灾11起,重大火灾1起,特大火灾3起。受害草原面积5.6万公顷, 比“十五”期间下降了74%。
    其中,2010年,全区共发生森林火灾88起(雷击火56起),其中一般火灾31起,较大火灾48起,重大火灾8起,特大火灾1起。受害森林面积8559.1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0.36‰。森林火灾次数、受害森林面积较2009年上升,除1起较大火灾未查明原因外,其他较大火灾和所有重、特大火灾均由雷击引发,火灾次数占总火灾次数的63.64%,受害面积占总受害森林面积的99.34%。共发生草原火灾13起,比2009年多2起,其中一般火灾12起,较大火灾1起,受害草原面积407.7公顷,较2009年下降了98%,草原火灾受害率0.005‰。
    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防扑火组织管理工作明显增强。“十一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胡锦涛、温家宝、周永康、回良玉等中央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防火工作,亲自深入基层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遇有大火自治区领导亲临一线指挥扑救。自治区防火指挥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适时派出工作组赴各地督察和检查,帮助基层解决了关键问题和重大事宜。全区各地在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下,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制,层层强化各项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了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建设工作。特别是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增设了专职副总指挥,全区10个盟市(大兴安岭林管局)防火办公室为处级建制或实行领导高配,各级旗县市也将防火办公室列入政府组成部门,极大地强化了防扑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工作。
    (二)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火责任意识普遍提高。“十一五”期间,各地不断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深入开展了内容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火责任意识得到了普遍提高。通过各类培训班,全面提高了各级指挥员的综合能力、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扑火队伍的技战术水平。防火工作已经形成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部门分头负责,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火灾预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面对越来越繁重的防火任务和越来越严峻的防火形势,全区各地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密切注视火险气象动态,广泛利用卫星遥感、飞机巡护、塔哨了望、地面巡逻和12119电话报警等手段,对火情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监测,监测率达到100%。同时,全力加大对入山人员和野外用火的审批管理力度,严格按标准开设防火隔离带,开展计划烧除,并加强了迁坟移坟和城镇、村屯防火专项治理工作。防火紧要期,及时实行戒严防火,开展武装“三清”,对关键地段,增岗加哨,严防死守。通过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人为火灾得到有效遏制,火灾次数较“十五”期间再度下降。
    (四)扑火工作取得了全面胜利。各地认真制定和完善扑火应急预案,全面落实扑火工作中各环节的责任,预案的应急性和可操作性明显增强。各类扑火队伍合理调整布防、加强演练,充实各类机具、装备和给养,始终保持高度的战备状态;航空护林飞机按时进场,按时开航,一旦发生火情,迅速反应,重兵扑救,使95%以上的火灾在初发状态被消灭,当日灭火率逐年提高。特别是在2006年免渡河“5·25”火灾等4个年度重特大火灾扑救中,领导重视,靠前指挥,战术灵活,措施有力,联动作战,现代化灭火,在短时间内均取得了扑火工作的胜利,确保将火灾损失降到了最低。
    (五)综合防扑火能力显著增强。“十一五”期间,我区的防扑火基础建设在国家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5年的建设,取得明显增强,预警监测、通信指挥、机具装备、航空护林以及扑火队伍建设均走到了全国前列,特别是防火信息化办公有突破性发展,基本实现了从火情监测、热点定位、上传下达、火情分析到指挥决策的科学化、信息化,做到了及时、有效。至“十一五”末,全区有防火检查站709个,专业机械防火站18个,火险自动气象站35个,物资储备库155座。每年开设贯通国境机耕防火隔离带2167公里,开设点烧林缘、林内防火隔离带2万余公里。同时,有航空护林站6个,移动航站1个,每年租赁飞机40余架,飞行2500余小时。有地方专业扑火队199支,6900余人,半专业扑火队714支,21281人,群众义务扑火队4687支,约17万人。这些都为我区防火扑火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六)依法治火工作得到有力推进。2004年《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出台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又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和完善了《入山管理制度》、《计划烧除制度》、《野外用火制度》、《扑火队伍规范》、《航空护林规范》等一系列制度和标准。为更加规范和完善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2009年又着手进行了修订。我区各地依法加大查处火案力度,肇事者受到严厉惩处,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党纪、政纪甚至是撤职处分,警示教育了广大干部群众,也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分子,推动了依法治火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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