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推进研究基地和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坚定不移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确保各民族青少年掌握和使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巩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持续开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完善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体制机制。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创造更加完善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摘自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
高位谋划 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
融合互促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同频共振 民族团结与经济发展共融共生
各民族群众在兴安盟相邻而居,亲如一家
文字:兴安盟融媒体中心记者 陈艳荣
图片:来源《兴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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