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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兴安盟纪委监委 2021年12月29日 03:59

      元旦、春节将至,为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乌兰浩特市公证处主任郭伟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市公证处分别在春节、三八妇女节、端午节、中秋节违规给职工发放福利共计6万元。郭伟作为市公证处主要领导且主管财务工作,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3月,郭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违规发放福利予以收回。


      二、阿尔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巡逻警察大队工作人员李大鹏、高宇违规公车私用的问题。2021年3月,李大鹏先后两次在未向单位报备的情况下,私自驾驶警车开往其母亲住所某小区探亲,次日离开。同时,核查组通过某小区监控录像发现并核实另一名警务人员高宇同样存在警车私用问题。2021年4月,李大鹏、高宇被诫勉谈话。


      三、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敖宝泉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有关问题。2016年4月至2018年11月,敖宝泉在任旗法院执行局局长期间,执行局在落实纳入失信系统工作中,管理混乱,随意操作,未按要求逐一制作应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决定书或裁决书等法律文书,相关工作人员未履行审批手续对失信被执行人违规撤销108人次。敖宝泉身为法院执行局局长,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失管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5月,敖宝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元旦春节将至,通报上述案例,释放正风反腐不止步、不松劲的强烈信号,营造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浓厚氛围,以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推动纪律持续严下去、作风进一步好起来。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以修身、防微杜渐,自觉筑起拒腐防变的作风“防火墙”。各级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上要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带头严守纪律规矩,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充分发挥作风建设“领头雁”作用。


      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从政治上认识和把握,自觉把作风建设作为促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推动伟大社会革命的强大动力,一体推进正风肃纪反腐。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紧盯节日期间易发的“四风”问题,持续发力纠治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顽瘴痼疾,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予以痛击,对隐形变异现象精准发现、有效破解,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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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邹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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