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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精神

开创新时代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点击数: 4336     更新时间:2019-05-16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做好民族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着力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强化“五个认同”,着力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坚决打赢少数民族脱贫攻坚战,着力推动蒙古语文事业全面发展,着力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要准确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工作主线。方向是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凝聚力更加强大的命运共同体,关键是增强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基础是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现实根基,根本是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要抓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鼓励和引导各族人民增强“五个认同”,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历史观。在用好发展这把解决民族问题总钥匙的同时,继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讲好内蒙古民族团结故事,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线上主题教育,构筑好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这是实现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边疆安宁、各族群众幸福生活的前提保障,要从顶层着眼,从基础着手,确保创建工作有制度、有方案、有目标、有内容、有抓手、有载体、有特色。持续开展评优选先工作,推动示范点建设标准化、品牌化,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好的能进去,差的要出列。要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谋划制定打基础、管长远的举措,突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创建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整体水平,实现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使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组织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督查调研和互观互检,达到相互交流、学习提高目的。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做好审核推荐参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工作。


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以牵头起草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意见》(中办、国办)的实施意见为契机,主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支持力度,推动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国家《“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加大对边境地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三少民族”自治旗、民族乡政策、资金、项目的投入力度,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繁荣发展的意见》落实,形成全社会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召开全区民委系统脱贫攻坚暨兴边富民行动工作现场会。结合中央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聚焦产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交流经验,压实责任,细化举措,同时配合国家民委做好联系帮扶巴林右旗工作,在高质量推进脱贫攻坚中发挥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责和作用。对全区57个民贸旗县内的民贸企业按照管理办法进行重新认定,举办全区第四期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制作培训班,积极协调财政推动民贸民品优惠政策落地执行。召开全区民族乡工作座谈会,总结和研究我区民族乡工作。


继续扎实开展城市民族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区城市民族工作现场会精神,指导鄂尔多斯市开展好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城市试点工作。加强民族工作法治化建设,与有关部门联合调研,提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搭建、享有和传承民族文化、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蒙古语文工作。积极推进蒙古语名词术语的审定统一和蒙古语标准音的推广普及工作。今年是中国蒙古语标准音确定40周年,我们要认真做好《蒙古文正字法词典》修订工作,确保年底前修订完成。开展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应用情况专家评议活动,举办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研修班和蒙古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中青年学者研修班。深入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数字化建设与共享工程”建设进度,组织实施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项目。做好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积极推动相关领域的协作。协助国家民委承办好“民族遗珍 书香中国——全国少数民族古籍珍品暨保护成果全国巡展”。


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强化民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强化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将自治区民委归口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领导,将民族工作放在统战工作大局下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形成合力、高位推动。目前各盟市旗县机构改革正在进行,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按照机构改革要求,主动配合做好相关改革工作。要全面加强民委机关党的建设,加强民委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民族工作领域意识形态主导权主动权,守好主阵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在学懂弄通做实、深化消化转化上下功夫、求实效,教育引导民委系统干部职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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