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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盟严查“一盔一带”!处罚标准,你了解吗?

岭上兴安
2020年06月02日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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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后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门,头盔将成为驾驶员的“固定伴侣”了;驾驶机动车出门,所有驾乘人员都要系安全带了。
  此前,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一盔”是指安全头盔;“一带”是指安全带)安全守护行动。

  记者从兴安盟公安局交巡支队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文明交通的参与意识,有效避免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6月1日起,公安交巡部门在全盟范围内开展严查严抓摩托车骑乘人员的安全头盔佩戴和汽车驾乘人员的安全带使用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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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驾驶员佩戴头盔


  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期间,全盟公安交巡部门将组织快递、外卖、出租车等重点行业开展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示范活动;加强执法管理,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同时,重点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涉牌涉证、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以及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通过宣传引导、行业示范和执法规范三管齐下,增强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意识,倡导配齐用好安全头盔、安全带的良好安全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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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宣传单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采  写:兴安日报融媒体记者 于天宇

编  辑:邵熙文

责任编辑:王永生

美  编:杨 雪

声  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兴安日报》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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