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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新闻

我盟开展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

         点击数: 3375     更新时间:2011-11-08


      为进一步加强全盟林地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规范工程项目占用林地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盟行署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的通知》并出台了《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2011年10月20日至12月20日止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盟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行动。盟行署成立了由分管副盟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由由盟林业局牵头,盟监察、公安、国土、交通、铁路等部门积极配合,会同自治区驻通辽森林资源监督办事处做好督查督办工作。此次专项行动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7]46号)精神,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避免林地流失及非法流转,保护好全盟宝贵的林地资源,进一步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推进依法治林,建立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促进全盟林业持续协调、又好又快发展。此次专项行动内容是:打击各类工程项目违法占用林地、乱采石采矿违法破坏林地案件;自治区领导批办及信访部门批转的案件;自治区及盟内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自治区林业厅和盟林业局通报、督办的案件。

为保证行动顺利实施,盟行署要求:一是进一步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各地要把此项行动做为今年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二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地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健全和完善基层林业执法体系,加大对破坏林地行为打击力度。三是加大打击力度。要对破坏林地数量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特别是查处难度大、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并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突出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保护森林资源的决心和态度,宣传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生态建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林业局,举报电话:0482--399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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