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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爱祖国、爱国旗”国庆节悬挂国旗倡议书!

         点击数: 6992     更新时间:2019-09-18


 

全盟社会各界、广大市民朋友们:

今年10月1日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华诞,为隆重庆祝这一光辉的节日,营造热烈、喜庆、团结、向上的节日氛围,掀起全民参与、喜迎国庆、祝福祖国的热潮,盟委宣传部、盟文明办向全盟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一、热爱和尊重国旗。热爱和尊重国旗,是公民国家观念的体现,是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内容。全盟各旗县市、各苏木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市民朋友们要加强《国旗法》的学习和宣传,依法保管、使用和升挂国旗,像热爱自己生命一样热爱国旗,用最真挚的情感、最积极的行动,来表达我们对祖国的热爱、对国旗的尊重。
二、悬挂国旗迎国庆。从即日起,全盟各旗县市、各苏木乡镇(街道)、商业街区商(住)户、机关、企业、学校、医院、窗口单位、群众办事大厅、社区、村(居)委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依照《国旗法》的有关规定,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升挂、悬挂、插挂国旗,打造美观、亮丽的国旗风景线,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三、依法正确使用国旗。按照《国旗法》相关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升挂国旗可选择3号国旗,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悬挂国旗时,应把旗的正面面向观众,不要随意交叉悬挂,更不得倒挂。10月10日悬挂结束后,请各地、各机关事业单位、商(住)户和广大市民朋友们妥善保管好国旗,不得随意处理,更不能当垃圾丢掉。
朋友们,让我们行动起来,用爱国热情将五星红旗高高升起,让文明之花开遍全盟每个角落,以热烈喜庆氛围向我们伟大祖国70华诞献礼!  

  

中共兴安盟委宣传部

兴安盟文明办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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